近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明确到2020年,四川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,产权保护更加有力,承包权更加稳定,经营权更加灵活,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,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,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,实现资源增长、农民增收、生态良好、林区和谐的目标。如何实现目标?《意见》指出,要加强集体林权权益保护。
稳定承包权,放活经营权,完善权益保护政策;要坚持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管理。完善分类经营管理制度,强化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落实,科学经营公益林,放活人工商品林经营;要完善林业规模化生产机制。引导适度规模经营,探索建立利益共享联结机制,培育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;要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支林政策;要大力推进绿色产业发展。
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,积极发展林业新业态,推进林业品牌建设;要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。提升集体林业管理水平,健全经营纠纷调处机制,强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,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。
为了落实各项做法,《意见》指出,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,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,结合农业农村改革,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,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对发展集体林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;明确责任分工。
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,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。各级发展改革、司法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国土资源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水利、农业、工商、法制部门,以及相关金融、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,继续完善相关政策,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。
(记者刘佩佩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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